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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刚狼】

    “突变是进化的关键,它让我们由单细胞生物进化成宇宙生物的主宰,过程很缓慢,历经成千上万年,但每数十万年间都会出现一突变周期。1”

    衣装革履的男人坐在星条旗前面面带微笑,打着发蜡的头发在灯光下闪着光,他接着说,“然而现在变种人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我想电视机前的很多人同我一样,在得知我们生活的地方,居然还有这些……呃,‘人’的存在时,心里直骂脏话。我们居然和这些怪物生活在一起?这该怎么办呢?”

    主持人夸张地说:“我觉得还是把他们全部都关进监狱里去最好。”

    观众们欢呼着鼓起掌来。

    吉米吸了吸鼻涕,把视线从电视机上移开,转身走掉。

    ——吉米就是那些人口中的“怪物”。

    吉米看着街边橱窗玻璃上倒映出来的自己:湖蓝色的眼睛,黑色的头发末梢微微鬈曲,皮肤如雪花石般白皙。和普通的孩子没有任何区别。

    从表面上看还真是一点都看不出来是个变种人。

    时年八岁。

    目前处于流浪状态。

    或许是发展速度过快的工业导致的环境污染,还是一战二战遗留下的核辐射什么的,总之,在人类中,有一小部分人的基因发生了变异,这种变异让他们拥有了超乎常人的能力。

    这种新人类被称为变种人。

    这天,天气阴沉,沉甸甸的铅灰色云层悬在脑袋上,仿佛随时都会砸下来,冬日凛冽的寒风呼啸而过,像鳗鱼钻进岩洞般哧溜钻进衣领,冷得叫人直打颤。

    吉米缩了缩脖子,把脸埋进围巾里。这条围巾是他用在垃圾桶捡来的几团毛线织成的,原本上面还沾了咖啡渍,但洗干净了就好。因为不管那团毛线都不够织一整条围巾,所以东一块西一块,颜色驳杂不堪。

    衣领透着一股阳光和肥皂的味道,闻上去非常舒服。托前几天的好天气,让他可以洗洗这件捡来的大衣,这件大衣穿在他身上显然太大了一些,但也正好可以让他在这么冷的天气把手和脚都藏起来取暖。

    吉米走过人行道,努力让自己不在意路边推车上传来的烤肠和薄饼的香气。摆满时髦衣服的敞亮的橱窗映出他羸弱瘦小的身子,破旧衣服洗得发白。行道树的树叶早已落完,光秃秃地矗立在大马路两旁。书店外面那棵有些歪斜,支着木棍用绳子捆着,因为前几天一个酒鬼开车把树给撞歪了。

    理发店店主养的狗今天难得没有蹲在门口,而是在门里面。吉米原以为不会被注意到,结果路过时那只狗又朝着他狂吠起来。吉米本来觉得这只狗只会乱叫,还曾不怀好意地担心理发店的生意,没想到这只狗从来都只冲着穷人叫。到底是这只狗鼻子太灵呢,还是他身上的穷酸味太浓呢?

    穿过这条街,位于路南边的街角有一家门面有些寒酸的店,这里就是他的目的地了。

    这是一家面包店,店主安迪先生每天下午六点左右就打烊歇业,到临近六点的半小时,最后一批面包都会作半价处理,对于穷得响叮当的吉米来说,这无疑是天大的好事儿。

    走出面包店的时候,夜幕已经落下。

    正是华灯初上,霓虹灯彩迷离醉人。

    吉米揣着面包,感觉人生真是美好。

    走到半路时,大雨骤至。

    吉米暗骂一声老天,在路边随便找了一家店贴着墙根站着避雨,店员出来嫌恶地将他赶走,他只好钻进附近一条巷子里。

    把垃圾桶的盖子取下来顶在头上挡雨,他长得小,这个盖子正正好给他挡住了雨,风渐渐小了些,雨也不是那么斜了,他就取下散发着恶心气味的盖子,坐在一户人家的后门台阶上等着雨停。陪伴他的还有右手边三步开外的垃圾堆。

    他摸着揣在怀里的纸袋,舍不得马上就吃面包,惦记着回了家,煮上一碗热汤之后再就着吃。

    ——

    吉米并不知道隔着一堵墙的后面却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夜晚的裙摆刚扬起一袂。

    酒吧开始营业,酒保在柜台后面擦着玻璃杯。

    穿着黑色皮衣的男人推门进来,在吧台边坐下,幽暗的灯光下,他的脸部轮廓显得格外棱角分明,眉头紧锁着,一双黑色的眼睛似乎藏着野兽般的光芒,沧桑颓废和狠戾三种矛盾的气质在他身上完美地糅杂。他叼在嘴上的雪茄翘起,一张揉得不成样子的纸币被随手丢在桌上,一只手拔下叼在嘴上的烟,廉价烟草的味道在空气中弥漫开来,“伏特加。”

    玻璃杯被推至面前,透明的酒液微微荡漾。他端起酒杯,仰头一口灌下。

    酒精划过喉咙带起火辣辣的感觉,让身体慢慢有了一些微醺的醉意,但很快,这点微薄的醉意就消散不见了。

    罗根知道,这是他的化学免疫能力又起作用了。他永远也喝不醉。

    他抬起手朝酒保比划了一个姿势,示意再来一杯。

    “嘭——!”

    门被重重地撞开。

    几个凶神恶煞的男人浩浩荡荡地走进来,酒保默默地躲了起来。

    “嘿,兄弟,你居然还能这么悠闲地在这里喝酒?”领头的彪形大汉像一座小山似的靠在罗根旁边,其余几个人也纷纷围上来,原本就晦暗的光线被遮蔽得所剩无几。“把昨天从我们那里弄去的钱都交出来。”

    罗根不紧不慢地喝下最后一口酒,转过头朝带头人笑了一下,“这条丧家犬还叫得挺好听的,要不要再加两声来听听?”

    大汉直起身来,也笑了起来,他抽出刀时,正看见坐在吧台上的男人狠狠盯着他,那人的一双眼睛在黑暗中格外明亮,某个瞬间,他的瞳孔似乎骤然纵向收缩,杀气如决堤的洪水般泛滥溢出,直教人不寒而栗。

    用上武器可就犯规了,罗根想。

    但是,这回他可能真的要倒霉了,真是怪事——他的爪子居然伸不出来!

    ——

    背后的屋子里突然响起枪声,吉米吓得跳了起来。

    这阵枪声并没有持续太久,没过一会儿就停了。

    隔着垃圾桶的另一扇铁门“砰”的一声被推开。

    吉米赶紧缩进墙角的阴影中。

    一个人影门里冲出来,踉踉跄跄走了几步,就咚的一声一头倒进了垃圾堆。

    混着血的雨水蜿蜒着流到吉米脚下的阶梯前。

    雨慢慢停了下来,水珠沿着屋檐断断续续地落下。

    过了好一会儿,吉米才迟疑着小心翼翼地走过去,他看见一个身形健硕的男人一动不动地埋在枕头状的黑色垃圾袋里。

    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残羹烂叶的臭味和雨垢的恶心气味,倒是把血腥味给掩盖住了,稀释的血液混杂着红红绿绿的汁液汇成细流流进墙根附近的下水道里。

    这人脸朝下,背对着他,背上一道道深深的痕迹,好似案板上处理后的鱼。皮肤被水浸泡得发白,皱得可怕,翻开的皮肉也呈现烂肉一般的白色,全身上下仿佛浮着一层死亡的灰白色。略长的短发凌乱不堪,夹杂着沙砾和垃圾,白色的背心上也染着颜色诡异的污渍。除了刀伤,吉米又数了数他身上的枪孔,足足有十一个。简直是被打成筛子了。

    打架斗殴在这个城市并不少见,美国枪械管制并不像中国那么严,械斗三天两头见报,每天在这种暗巷中,都有生命惨烈而悄无声息地消失。

    吉米自己都是泥菩萨过江了,可没那闲工夫和多余的钱乐善好施。而且,他本身也不是什么好人,这种时候就该发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美德。

    吉米蹲□子,伸出手指戳了一下那人露出一点的侧脸,被捂热的指尖就像戳在一块冰上。

    ——已经死掉了吧。他想。

    如果还活着的话,他说不定还会去外边,随便找个大人好心地打个紧急事件电话,当然,等人救活了,他绝对会讨取一些助人为乐的费用。

    不过现在大概没有这么做的必要了吧。留的太久的话,被警察带去问话可就惨了。

    “反正你都已经死了。不如为社会作最后一点贡献,为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提供一两顿饭的资金吧。”吉米注视着这具尸体,轻轻说道。

    说完,他毫不在意垃圾堆的肮脏,伸出手去,在尸体身上翻找起来。

    希望这个家伙不是穷光蛋。吉米祈祷着。

    很快,吉米发现了这人脖子上的吊坠,轻易地坠子扯了出来,上面吊着一块铭牌,铭牌上的内容,叫吉米愣在原地。

    吉米拿指腹揩拭了一下金属表面的污垢,紧紧地盯着铭牌上的字看——

    logan

    字母下面是一排数字:45825243

    翻过来的另一面:

    1》电影最开始。

    大概大家不太记得这个正太了,附上一张电影截图。

    小受是原著人物,非原创,当然,是电影版的。

    小平头的样子:

    都说了文章里是有头发的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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