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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顺路

        夏晗晗和沈夜白二人肩并肩走着。

        和沈夜白相识一周,印象中他总是走在前面,毫不顾忌旁人。今天竟能屈尊降贵,和她同行同进,夏晗晗察觉到他的小变化,心中暗暗高兴。

        走到街角,沈夜白忽然对夏晗晗说:“稍等。”

        及至夏晗晗反应过来,他人已经穿过马路,走到路中央了。夏晗晗想,唉,还是想一出是一出,丝毫记不起她一声不吭便拐进超市买创可贴的事。

        夏晗晗斜跨帆布包——因今天只需要带一本课本,她没背双肩包。她攥着书包带看沈夜白进了一家店面,夏晗晗一抬头:阿金奶茶店。

        沈夜白出来的时候手里多了一杯奶茶,他穿过马路,走到人行小路上,将奶茶递给夏晗晗。

        夏晗晗猜到沈夜白去做什么了,但奶茶那到手里的时候,温温的热度传到手掌心,她心里竟生出了一丝熨帖的感觉。

        她的新生活,前有被外婆的拒之门外来了个开门黑,后有光头他们横生枝节的打劫,可谓十分的不顺利;但仅仅一周时间,她那清冷若霜的同桌竟同她建立了友谊。这让她很是欣喜。

        “谢谢。”夏晗晗双手捧着奶茶,对沈夜白很认真地说道。

        插上吸管喝了一口,香芋味的,是夏晗晗喜欢的味道。

        “你怎么知道我喜欢香芋味?”

        “猜的。”沈夜白确实是猜的,他记得夏晗晗雨伞的颜色,心里很以为那伞与她相配,便自作主张地给她要了和耦合色相近颜色的奶茶。

        从十六中到利北区没有海盛新苑到那儿那么远,夏晗晗用手机搜索出路线,他们先坐地铁,后转公交,一路风尘颠簸,顺利到达利北区。

        这是一片破败荒凉的地带,没人管,没人开发,如同荒草一般生长在槟城北部。建筑大多保留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风貌,好像时间和空间都定格。

        沈夜白说他顺路,夏晗晗是不太信的。这里生活的多是纺织厂退休职工,儿女有点能力的都把父母接走了,剩下的几乎都是孤家寡人和流浪乞丐。

        “沈夜白,你真住这?”

        “嗯。”

        “我不信。”

        夏晗晗不相信沈夜白是利北区的人,利北区连中年男女都少见,更何况学生?

        沈夜白不答反问:“你总来利北区做什么?”

        “什么叫总来,你怎么知道我总来?”

        夏晗晗想,她也只来过两次而已,这是第二次。他怎么说我总来?却不想仅仅的两次都遇上了沈夜白,上次是偶然遇到,今次是结伴同行。

        她已经忘记上回给流浪汉十元钱的事了。

        夏晗晗奶茶已经喝完——虽然江艳红千叮咛万嘱咐,叫她别吃外面的食物,但夏晗晗到底是年轻人,不是很能禁住诱惑,更何况这是同桌对她的关心呀。

        现在她双手空空,慢慢走着,沈夜白也安静跟着,绝不走快。

        夏晗晗心里有事,自然走不快,她想去见外婆,又怕再吃闭门羹——事实上在来之前,她几乎都已经想到结局了。

        只是不甘心。

        “同桌,问你件事。”夏晗晗故作轻松地说。

        沈夜白回她:“你说。”

        他怎么看不出夏晗晗异于平时的态度,沈夜白只是懒得在别人身上花心思,而非不会花,不能花。

        夏晗晗从坐车开始,准确地说从走出教室那一刻就心神不宁,深夜白都看在眼里。但他不会主动去问,说,他听着;不说,他陪着。

        沈夜白不得不承认,他对夏晗晗,一而再再而三地特殊。路过奶茶店的时候,他几乎瞬间就想到夏晗晗中午只吃了孟冬青带来的零食,又很认真地想了想她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最后得出结论,奶茶应该是可以喝的。

        他和夏晗晗说“稍等”之后,把自己都惊讶到,他没想到有生之年,竟会去给一个女生买奶茶。

        “如果你的奶奶,或者外婆,总之是一个长辈,从小就不认你,也不见你,把你当一团空气,你长到现在这么大,会去看她吗?应该孝顺她吗?”

        沈夜白脱口而出:“不会。”

        “哦。”夏晗晗想,果然连思索都不思索一下,“那如果,她不认你,是因为你夺去了她最爱的女儿的生命,她并不是不爱你,只是接受不了你再次先她而去呢?她过得也很痛苦,并不快乐,是否应该原谅?”

        沈夜白只想了三秒钟:“不该。”

        夏晗晗知道,沈夜白是个冷漠的人,对他的回答没有感到意外。她自认并不冷漠,却也只有有限的善良,在不损害自身利益下的善良,因此对沈夜白的回答,她不认同,但不觉得有资格批判。

        她觉得她和沈夜白情况不一样,她是替两个人活着的,妈妈和外公。

        他们走过长长的马路,拐弯穿楼洞,路过小广场,小广场上有经年的露天篮球架,已经被风雨侵刷得布满铁锈,几乎看不出原貌。

        沈夜白看了两眼,夏晗晗问:“你会打篮球?”

        “偶尔打。”

        “在学校吗?有机会我去看啊。”

        “不在学校,在这儿。”沈夜白指着光秃秃的篮球架说。

        “开玩笑,”夏晗晗笑,“为了证明你住这儿,变着法儿的骗我,欺负我不打球。”

        她话里有些撒娇的意味,沈夜白看了看她微翘的唇角,决定不忤逆她的意愿,她觉得他不住这儿,那自己就不住这吧。

        于是沈夜白点点头,没说话。

        到了纺织厂家属楼小区外,夏晗晗转过身,对着沈夜白说:“我到了,你快回你家去吧。”

        “嗯。”沈夜白说着,但并无就走的架势。

        夏晗晗转身走了两步,还回头对他说:“你回去啊。”

        她上楼,像是迎接即将到来的酷刑。她自找的,她犯贱。夏晗晗自虐般地想。

        但这种想法很快就被她抛弃,在上到最后一个楼梯台阶的时候,夏晗晗对自己说:这是我的责任,妈妈没做的事情,由我来做。

        不出所料,掉漆的门在夏晗晗回答了她的名字,并甜甜地叫外婆之后,便再也没有回音。

        夏晗晗站在外面,看着露天走廊的风景:这上面几乎和篮球架一样老旧,右手边挂着洗得褪色的晾晒衣物,随风飞起;左手边放了许多盆盆罐罐,还有一袋子塑料瓶,料想这层该有拾荒的爷爷或奶奶居住,也许他们不以此为生,但经济也大约不太宽裕。

        夏国华给夏晗晗的外婆孟庆芳在市区买了一个七十平米的小楼房,交通便利,离医院很近。他没用江艳红的钱,用的是自己的积蓄。

        但孟庆芳固执了一辈子,不是一个前女婿就能说服的,哪怕她曾经把他当亲儿子对待。她执意不去,没人能改变她的决定。

        夏晗晗的腰今天才扭过,并不很好,腿也麻了,膝盖直软,她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明明什么都等不到。

        在骨子里,她也很有孟庆芳的执拗劲头,只是隐藏得很好,就像看似平静的海面,不见海面之下的波涛汹涌。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夏晗晗没看时间,不知道过去了多久,天空阴云密布,像是要下雨的意思。

        明明来的时候还很晴朗啊,夏晗晗这么想的时候,天空已经落下雨滴,砸在她额头上。

        可她不想走,疯了一般,想看看孟庆芳会让她在外面淋多久的雨,如果她因此生病,或者死去,孟庆芳会不会后悔,曾经这样对待独女的独女。

        她像一个发疯的病人,抬头看天,眼里也落了雨水。

        “夏晗晗——”一声叫喊将她的理智拉回。我这是在做什么?又是在作什么?

        夏晗晗寻声转头,只见沈夜白立在楼的下面,仰头看她。他的衣服都被雨淋湿了,但丝毫不见落魄,反而有一种气定神闲的从容。

        他定定地望着夏晗晗,四个楼层的距离,夏晗晗本不该看清他的眼,却让她莫名安心。

        她不疯了,也不作了,她提起裙子,用欢快的、解脱的、如释重负的脚步,向楼下跑去。

        夏晗晗跑到了沈夜白面前,才把斜挎包里的雨伞拿出来——那是沈夜白今早才还给她的伞。她撑开伞,再一次罩住了二人。

        “你真的没走。”这话是肯定句而非疑问句,自打进了小区后,夏晗晗就有一种直觉,他觉得沈夜白不会走,她离开的时候还会再见到他。

        “我们回去吧。”夏晗晗对沈夜白笑。夏晗晗由于常年生病,脸色是一种病态的苍白,和沈夜白那种清清凉凉的白不同。今天又淋了雨,甚至还动了气,脸色已经如同一张白纸一样,连嘴唇都失了颜色。

        但她说话的时候,嘴角上扬,偶尔右边脸颊还现出一枚小巧的酒窝,很是俏皮,为苍白的脸增加了一点点缀。

        沈夜白对她说:“好。”

        夏晗晗浑身打颤,早就没了力气,她这么说,却迈不出步,沈夜白转身用后背对着夏晗晗,然后蹲下,说:“我背你。”

        夏晗晗深知自己的身体,也不在这事上要强,当即一手抱着沈夜白脖子,一手打伞。沈夜白起身用力,便将夏晗晗托了起来。

        这不是夏晗晗第一次被人背,但和江淮背她的感觉完全不一样,她明显感觉到沈夜白起身的时候,自己的心脏跳动的声音。

        沈夜白一步一步向前走着,利北区偏僻,要到马路上才能打到车,又是雨天,这段路只能他们自己走了。他走得稳健,因为知道他不是一个人。

        他后背上还有一个女生,他们在这初见,她给他钱、给他贴创可贴、喂他吃饭、给他包书皮、还给他撑伞。她很好很好。

        夏晗晗在心里说,沈夜白,谢谢你。

        谢谢你没走,谢谢你喊我那一声。

        她俯身,却沈夜白耳畔问:“同桌,我们算是朋友了吗?”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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