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争执
一时苏南锦把事情办妥,便与奚容去找奚棠会和。
那边李修仪幸而月份足,送来得也算及时,虽然流了许多血,但孩子保住了,大夫又嘱咐叫千万不能再操劳,否则孩子一定难保。
夫妻俩对苏南锦千恩万谢的,苏南锦接了谢,心里却难受,和两人作别后便上了回京的马车。
五日后,马车到京,苏南锦却没回苏府,而是跟奚容奚棠一起去了长孙府。
彼时长孙云淮刚下朝,一身官服还没换下,便让下人带苏南锦在前厅先等着。
片刻,长孙云淮换了常服出来,和苏南锦两面对坐喝茶。
他看着苏南锦的脸色,轻轻一笑,问:“此次去岭南,可有收获?”
“人确是自尽,”苏南锦眼神落在虚处,“但是有问题,他死前心情很好,不像是因为良心受不住谴责自尽的人,起初他爹娘对我们的态度很抗拒,后来私下会面才说有冤,第二天等我们过去,两位老人也悬梁了。”
长孙云淮搁下茶盏:“确有疑点,但只根据这次,还不足以推翻他们自尽的定论。”
“我不信这世上有人犯罪会不留痕迹,”苏南锦眼神忽而一凝,“现在李修仁和尚书二小姐的关系还没查清,我准备立即动身去江宁。”
长孙云淮看着她眼神中跃动的光,声音一沉:“以什么身份?”
“以我哥哥的身份!”苏南锦觉得心口有火在烧,那是她对李家嫂子的承诺在燃,“我一定要弄明白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又有谁在背后捣鬼,我就不信,以我大理寺卿的身份,谁还敢来谋害朝廷命官!”
她说着,激动得站起身来。
回程这几天,夜里她根本就睡不着觉,一闭上眼,全都是李家嫂子在她面前下跪,以及李修仪被庄民围困的场景。
李修仁自尽一事疑点重重,她直觉李修仁必然是被胁迫自尽,李家二老也死得冤枉,这样一桩冤案,不仅让三个无辜的人丢了性命,还让他们的名字成为乡亲嘴里的耻辱!
活着的李修仪,还蒙在鼓里,以为自己的哥哥真的是杀人凶手,自己的爹娘真的是为教出这样的儿子而自裁。
她自己虽然没有哥哥,但她却继承了原主的记忆和感情,将心比心,如果有一天她的哥哥被冤枉至死,她会是怎样的心痛?
“我们出发的第一天,就有人试图潜入,不知道是想杀人还是做什么,”苏南锦直直看向长孙云淮,“我已经在局中,如果太傅大人知道什么,可否告诉我一点?”
长孙云淮淡淡
道:“你太激动了。”
“我怎么能不激动!”苏南锦快步走到长孙云淮面前,情绪纷纷涌上来,“你见过吊死的人吗?吊死很痛苦,颈椎断裂后,头和身体全靠皮肉连接着,就像菜摊上挂着的死肉一样。”
“他们的儿子枉死,他们心里难过,面对查案的官差却不敢伸冤,去街上买菜都会因为是杀人犯的爹娘被嚼舌根,但他们的儿子或许根本没有犯罪!”
“就跪在我面前,我说我一定查清真相,可是第二天……”
长孙云淮仍旧云淡风轻,抬眸冷冷看了苏南锦一眼:“你在自责什么?”
苏南锦心口剧痛,咬着嘴唇不让眼泪在长孙云淮面前落下来:“我答应了她,要查清真相,但他们或许是因我而死。”
“放下你过剩的责任感,”长孙云淮漠然道,“有责任感是一件好事,但若凡事结局没有达到预期就归罪于自己,会让你的脑子越来越愚蠢。”
苏南锦摇头道:“不,这的确是我的错,明知道他们或许被威胁过不许伸冤,但我却没有让奚容去保护他们。”
长孙云淮看她痛苦的模样,猛然伸手捏住她的下巴,逼迫苏南锦仰头看着自己:“听好,这不是你的错,人死了,只是杀人犯的错。”
“可是……”苏南锦两颊被捏着,说话的声音含糊不清,“如果我能想得再全面一点,做得再好一些,像你一样凡事事先就推导出所有后果,他们或许就不会死。”
长孙云淮俯视着眼泪一直在眼眶中打转的人,心头涌上一股异样的感觉,他手上松了力气,负手望着苏南锦道:“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我这般地步。”
苏南锦低下头,抹去眼眶里的泪水,肩膀剧烈抖动着。
“你……”长孙云淮轻咳一声,“别哭了。”
苏南锦忍了一会儿,坐回对面的位置上,眼眶还是红的:“不好意思,我不应该吼你,我情绪上头了。”
长孙云淮手指捻了捻:“无妨,但我希望,我说的话你能听进去。”
“嗯,”苏南锦点了点头,“我刚才想了,你说的确实有道理,但是我也有我的坚持,我答应了他们要查出真相,那我就一定会做到。”
她巴掌大的鹅蛋脸,五官俏皮,神情却是悲伤又坚韧的,长孙云淮看着,忽然又想给她递块帕子的冲动。
但他最终什么也没有做,转换话题道:“我不建议你以苏南行的身份去江宁。”
“可是用我哥哥的身份,我可以调动当地官员,或者命令他们做一些事,”苏南锦还忘不
掉上次被庄民围攻的事,“如果是以你下属的身份过去,毕竟算不得朝中官员。”
在岭南那些官员虽然对待她很客气,但苏南锦知道,这份客气是对着长孙云淮来的,如果她要调动衙门中的人做什么,只要对方不愿意,他就没有办法。
长孙云淮方才软了些的语气,此刻又恢复到素日的低沉上去:“若你遭人怀疑,又该如何?孰轻孰重,你自掂量。”
苏南锦心中也明白,她在京中到现在还没被谁怀疑身份,是因为有长孙云淮这个盟友挡刀。
她是假的,长孙云淮却是真的,一个假的和真的在一起,旁人见了真的,自然能也不会对那个假的起疑。
毕竟,谁能瞒得过当朝长孙太傅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