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最好的朋友
下了一场雨,草原上的低洼地区变成了一片泽国.刚刚出土的青草嫩芽,疯狂的生长。春季真的来了,虽然晚了一点,还是来了。每个人都很高兴,吃得饱穿得暖,放牧也更有了力气。
霍金在柯木智的悉心教导下,终于驯服了那匹黑马,骑着马和柯木智在泥泞的草地上狂奔。有了马鞍和马镫之后,骑马的技术性降低很多。柯木智为此嘲笑霍金只会投机取巧,不敢正面挑战。
黄羊部落里的石磨一天十二个时辰不停歇,吱吱呀呀的声响萦绕在营地上空。石匠现在算是个手艺人,凭借他砸石磨的功夫便能混个肚儿圆。他已经想好,这手艺要传给自己的儿子,从今往后子子孙孙都要靠这手艺活命呢。
吃惯了面粉做成的食物,再吃那些炒熟的麦子,味道会很奇怪。比起葱油饼这种太过lang费材料的吃法,羌人更喜欢面饼里面夹上煮熟的牛羊肉。大碗喝酒,大口吃肉这才是羌族勇士该有的生活。
苏凯回来了,整个人都瘦了一圈。没人知道他去干什么了,自从元山最后一战之后,苏凯便消失了。苏凯的性格本来就沉闷,回来之后和谁都没有打招呼,便钻进帐篷,倒头就睡。
实际上苏凯早在半个月之前就回来过一趟,那一趟是晚上,整个营地只有苏任和霍金、黄十三三个人知道而已。
这一天过的有些无聊,苏任已经无聊到过一会儿就来看看苏凯睡醒了没有。轻轻的揭开帐篷帘子,朝里看了一眼,见苏凯还在呼呼大睡,没有打扰退了出去。
直到日落西山,照明的篝火已经燃起,苏凯伸了个懒腰从草甸子上趴起身,苏任连忙将有些凉的面饼递过去。苏凯没有客气,抓起来就往嘴里塞。帐篷里的两个人都没说话,只有苏凯咀嚼食物出的声音。苏凯吃的很香,脑袋一样大的面饼,三五口便塞进了肚子。
灌下最后一口茶水,苏凯打了一个饱嗝:“找到了,离这里三天的路程,就是白石峡谷,那里是羌人的圣地,只有受人尊敬的萨满才被允许进入,每年祭祀的时候,也只有领可以进去,平常时间根本没有人。”
苏任点点头:“很好,能容纳多少人?”
“一两千人足够了,只不过那里没有丰富的牧草,到处都是白色的石头,若是马匹很难在那里生存,到了冬天那里会变成死地。”
“这个不用担心,冬天的草原也没有什么,牧民都不出来放牧,继续留在那里没有意义。”苏任站起身:“那就这样吧,过几天我们走的时候,过去看看。”
出了苏凯的帐篷,苏任伸了干懒腰,正好看见霍金和柯木智纵马回来。两人跑的大汗淋漓,两匹马也在不断的抖动鬃毛,舒展全身的肌肉。黑马自从被驯服之后,非常依赖霍金,无论霍金走到哪里,它都会跟在霍金屁股后面。若不是嫌弃牲畜围栏里太过脏乱,霍金不会介意和黑马睡在一起。
两个人很高兴,一边走一边放声大笑。霍金学着羌人的样子,搂着柯木智的肩膀:“等小爷老了以后,也来你的草原,到时候我们天天赛马。”
“好呀!那时候欢迎你来,我们就在这雄鹰湖边上支起帐篷,每天早上起来纵马,一直跑到太阳落下的地方。”
“别扯了,我大哥说,根本追不上太阳。”霍金哈哈大笑。
“追不上也追,反正等我们老了也没有别的事情可干,就去草原的尽头看看到底是什么样子。“从水池里提了两桶水,霍金和柯木智去给坐骑擦身子。霍金穿着羌人的皮袍,与柯木智走在一起,身高和体型都很相像。只不过,霍金没有柯木智的高颧骨和宽下巴,这些天下来脸蛋也被晒的红彤彤,春风吹干了皮肤,摸上去就像粗糙的砂纸。
苏任忽然间想起了地域和人种之间的关系。记得以前曾经看过一本书,说的就是这些。那些生长在北方寒冷地区的人都会长的高大粗壮,一个个大鼻子小耳朵。而南方人就相对瘦小,耳朵却奇大。这是因为北方的气候寒冷,只有身材高大的人才能在冬天储存起更多的脂肪,用于抵抗严寒。而南方气候炎热,一双大耳朵就是上好的散热器。
如果让霍金在这里住上几年,你再来看的时候,他就会变成地地道道的羌人。过上几代之后,样貌也会生变化。这便是自然选择。
种族是界定这个人的特征,凡是那些让自己觉得不舒服的人,自然而然便会被列入异族的行列。从古到今,所有的战争基本上都是因为人种的问题。无论是黄帝和蚩尤的战争,还是现在大汉和匈奴的战争,全都属于这个范围。
苏任没有打扰那两兄弟的忙碌,绕开一个大圈走进了老狐狸的帐篷。老狐狸正在擦拭自己的兵器,是一把不太长的短剑,通体乌黑,一点反光都没有。短剑只有一尺多,剑柄已经被磨的锃光瓦亮,不知道使用了多少场时间,连剑鞘上的皮子都磨没了。
苏任很难想象老狐狸以前会是一个商人,他不知道杀人的感觉,因为他从来没有亲手杀过一个人。只有那么一次,绿倚的小厮死在自己面前,还让他大病了一场。
见苏任进来,老狐狸连忙还剑入鞘,站起身子:“先生,您怎么来了?”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离此三天的路程有一处白石峡谷,那里可以休整。”
“白石峡谷?”老狐狸一愣:“那可是羌人的圣地!”
“既然你知道那地方我就不多说了,从今往后,那里就是你们的地方,到了冬天还是回黑风岭过冬,有什么需求现在就说,或者以后想起来,再告诉商队的掌柜,他们会替你办的。”
“多谢先生!”
“不用谢我,草原是个好地方,这里有成群的牛羊和马匹,虽然我们的利润很可观,但是谁都想不劳而获,呵呵!”苏任笑了笑:“今后还会有更多人的进入这片草原,这里是你们的猎场,只要保住你们的性命,想干什么我不会干涉,你们能不能在这里立足就看你的。”
老狐狸的眼睛里放出光芒。人都是热血的,只是一些规矩和理智让我们失去了最原始的**。苏任要将这种**贩卖到草原来,彻底将平静的草原变成一群**者的乐园。
终于到了离开的日子,霍金和柯木智依依不舍。霍金摘下手腕上的一条乌木手镯送给了柯木智,这是他第一次上战场的时候,从一个死尸的身上脱下来的。死去的那个人全身破破烂烂,独有这条手镯保护的很好。虽然只是最平常的乌木,那可是霍金第一次上战场的缴获,意义重大。
柯木智也将自己随身的宝刀送给了霍金。那把刀,刀鞘上就镶嵌着十颗名贵的宝石,在阳光下闪闪光。
两人紧紧的抱在一起,这是草原上兄弟之间的礼节。这一刻,在两人的心中都觉得对方是自己最好的兄弟,最珍贵的朋友。
“哎!还是年轻好呀!无忧无虑的没有一点心事。”苏任不忍再看,转过脸叹了口气。
黄十三呵呵笑道:“先生也没多大,也很年轻。”
苏任摇头苦笑,白马好像明白主人的意思,没有任何征兆的迈开自己的步子,商队踏上了返回的道路。过了好久,霍金才追上来,眼圈竟然是红的,手里紧紧攥着柯木智送给他的宝刀,脸上带着泪痕。
“我们的小金子竟然哭了,这可真是破天荒头一回呀!”黄十三扭头看了一眼,开始调笑。
霍金没有理他,问苏任道:“大哥,下一次我们还来吗?”
苏任摇摇头,拍拍霍金的肩膀:“珍视这友谊吧,下一次再来的时候……,算了,不说了。”
牧民们再也不害怕这些带着大量牲畜的汉人商贾。有些竟然远远的挥手,那些嗓子好的唱起了草原上送别朋友的歌曲。声音洪亮而悠长,久久不能散去。
苏任的心在煎熬,他第一次觉得自己是个黑心的家伙。这一刻他只是商贾,赚了十倍的利润竟然还不能满足**。他有些后悔做出那样的决定,他对大汉或者说大汉朝廷没有一点点的感情,既不是官也不是民,可为什么自己就非要拿这些对自己尚算友好的羌人下手?
走到天黑,苏任将这种想法归咎于狭隘的民族情结。他并不是不喜欢羌人,相反,大多数羌人的质朴,让苏任觉得自己应该留在这里。这些羌人世世代代追寻着先祖的足迹,在草原上迁徙放牧。不可否认,偶尔会去汉地做一些惨绝人寰的勾当,但是想想,千百年后我们汉人不也是做同样的事吗?
如今大汉周边有数十个大大小小的民族,再过几百上千年,能有几个留存下来?这才是灭族之战,论起这些,汉人似乎比这些少数民族做的更彻底。
霍金不断的回头看,已经看不见黄羊部落的营地了,依然还在回头。他不知道什么时候还能见到自己的兄弟柯木智,只希望这一次不是永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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