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动机
一个月牢狱生活,马明丽哪里还有半点的妩媚妖冶。
于海燕冷冷的打量着她,发黄的脸上雀斑密布,可能长时间没有睡好,眼睛微微的红肿着。感觉到她的视线,马明丽也抬起头来看着她,那双红肿的眼里有得意、挑衅,还有一种穷途末路的凶狠。
于海燕冷冷地看着她,这个女人完全是个疯子,就算到现在,她也丝毫没有为她做的事情反悔。
随着法槌在桌上敲响,整个审判大厅立刻一片肃静,针落可闻。
“被告人,你的姓名?”法官的声音严肃而低沉,在寂静的审判大厅里自有一种震慑人心的庄严。
“马明丽。”
“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没有”
“你的出生年月日。”
“1981年3月18日”
“被告,你现在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审理。”
“被告人马明丽,你听懂了吗?
“听懂了。”
“你需要申请回避吗?”
“不需要。”
“那好,下面进行法庭的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席上,公诉人一身制服,用庄严、沉稳、低缓的声音开始陈述案件经过,“2015年3月12日中午1点15分,被告马明丽将被害人刘沐阳从其母亲婚礼上骗回家,并在3点半左右将受害人刘沐阳从四楼阳台推下,导致被害人刘沐阳颅脑出血,左腿小腿骨折,目前依旧昏迷不醒......。”
“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公诉人提供的证据?”
“听清楚了。”
“还有没有异议?”
“我有异议。”马明丽抬起头,清楚的说。审判大厅传来一阵嗡嗡声。
“肃静。”法官一敲法槌,制止了厅内的喧哗,“被告人,你还有什么需要问的。”
“我请求当庭提交证据。”
公诉人:“证据是当天被害人刘沐阳坠楼的监控录像,录像完整记录了3点28分,被告马明丽将被害人刘沐阳推下阳台的影像资料,马明丽已经看过。”
“我要求当庭播放监控视频,”马明丽说,“我要让大家都来看看,刘沐阳到底是不是我推下楼的。”
下面又是一阵嗡嗡声。
余丽珍站起来大声说,“明丽,有什么你就大声说,法官一定会为你主持公道的。”
“荒唐,”叶振南不悦地皱了皱眉,“这样的人就不该让她进来,她以为这是哪里,菜市场?”
法官再用力敲了一下法槌,“肃静,旁听人员没有法官允许,一律不准喧哗。”
大厅里又恢复了肃静。“请工作人员播放有关监控视频。”法官说。
于海燕极力提醒自己冷静,但看到监控里活泼可爱的阳阳,她还是忍不住捂住了嘴,流下泪来。多么希望时间能够倒流回那一天,自己说什么,也不会让阳阳离开自己半步。
监控在阳阳坠楼的那一刻停了下来。于海燕睁大眼睛看着监控画面,感觉自己的心也跟着跌落下楼。
“视频已经播完,马明丽,你是否看清了?”寂静的大厅响起法官的声音,将于海燕的心拉了回来。
“看清了。”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刘沐阳坠楼的时候,我确实离她很近,但你们哪只眼睛看到我推她下楼了?”马明丽问。
于海燕腾的站起来,“阳阳站在凳子上的时候,你一下就扑了过去,然后阳阳就坠楼了。你还说不是你?”
“我当时只是被阳台绊了一下,但我并没有推她,监控上面也没有显示是我推她下楼。”马明丽泪光盈盈,“当时阳阳站在凳子上,突然重心不稳,我心里一慌,扑过去想要拉住她,哪里知道晚了一步,阳阳就摔出去了。”
一个凶手突然变成了救人的英雄,于海燕再也忍不住了骂了起来,“你无耻。”
叶思凡拉住她,“不用激动,这只是她的一面之词。”
“双方辩护人有什么要说的吗?”
“有。”浑厚的男声压住在场的低低议论声,律师方航将监控视频进行慢放,“监控拍摄的角度在两人的斜上方,虽然监控下部分被窗户遮挡,看不到具体动作。但可以看到,被告人刚刚到被害人身边,被害人就摔出了窗户,从物体运动逻辑来看,被害人明显是被人大力推出了窗户,所以说被害人说的看到凳子歪了去拉没来得及这样的事实不能成立。”
“这就是叶总请的律师啊?据说是当今有名的大律师呢?”阿霞喃喃地说。
“出语不凡,马明丽再怎么狡辩应该也没有用。”宋茜看着马明丽嗤之以鼻。
“可是证据呢?法庭讲的是证据,不是推理。”被告席上的律师陈光泽语气咄咄,“对方律师,如果说这是推理小说,那么你说的理由或者成立,但现在,我们讲的是事实。你们现在提供的证据,确实没有证明我当事人推人的直接证据。我去看过现场,受害人站的凳子离窗台很近,而凳子很高,如果在上面摔倒,完全可以一下就跌出窗外。”陈光泽将手里的一摞照片拿出来,“这是我去现场拍的照片,我当时还模拟了事发现场,事实证明,如果椅子倒下的话,站在上面的人是会以很大力气摔出窗外的。”
马明丽低着头露出一丝微笑。
当时陈光泽主动来找她说要给她当律师时,自己还在犹豫,现在看来,自己选择他当自己律师的决定是正确的。
毕竟,还有什么能够比战胜一个知名律师,让自己声名鹊起对一个有事业野心的年轻律师更有诱惑力。
“再有,”陈光泽继续说,“任何人作案都要有作案动机,据我了解,被害人是我当事人丈夫和前妻的女儿,在这之前,受害人一直跟我当事人居住在一起,她们两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更何况,我当事人的孩子还不到一岁,她也是一个母亲,爱吾幼及人之幼,于情来讲,她不会对这么小的孩子下手。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受害人如今已经跟着她母亲一起居住,事发当天刚好回来看望爷爷奶奶。而她的母已经再婚,受害人以后更多的时候会跟自己母亲一起生活,跟我当事人的生活已经没有多少交集,于理来讲,她也没必要去伤害自己前夫的孩子,所以,我的当事人完全没有作案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