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洛杉矶探险小分队
今天是个非常特殊的日子,于我而言,这是最近几个月里唯一一次值得纪念的时刻。
自从那个没有长角的魔鬼来到球队后,我已经很久没有放松过自己了,长路漫漫,唯铁作伴的滋味相当不好受,但为了变得更强,为了在篮球场上更出色的表现自己,我终究还是低下了那颗骄傲的头颅,成为了魔鬼身旁的同行者。
我仰望着头顶的阳光,有多久没有这样安安静静地看过天空了?
头一次发现加利福尼亚州的景色如此美丽,如果可以,我愿意一直沉浸在这美妙的时刻中。
然而,一道如同梦魇般的声音,打破了我此刻的宁静。
“瞅什么呢?天上有猪在飞?”
没错,说这句话的正是我的“好兄弟”林沐,那个带着我在撸铁道路上越走越远的恶魔。
“我TM都快等了一个小时了,你问我在瞅啥?”威少很气愤,如果不是理智压抑住了他那不太灵光的脑袋,今天高低要让对面见点红色的东西。
“别生气,好东西不得多等一会儿?今天我会让你俩知道,什么叫做真正的快乐!”林沐自然地将胳膊搭在威少的肩膀上,顺势又将大手放在了那圆圆的脑袋上,略微盘了几下,别说,还真的叫人有些上瘾。
就好像那些五六十岁的大爷喜欢轱辘核桃一般,怪不得邓肯没事干就撸吉诺比利的脑袋,这种体验,别有一番滋味。
“我俩?除了我,还有谁?”
“乐福啊,他可是今天的东道主,我俩的快乐,还得指着他来买单!”
众所周知,想要得到快乐,必要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喜欢读书的人,沉浸在图书馆中,代价便是他那不值钱的个人时间。
喜欢打篮球的人,在球场上大杀四方,代价便是无人可知的辛苦训练。
喜欢按摩洗脚的人,享受着技师们贴心的个人服务,代价便是你囊中为数不多的钞票。
林沐今天的目标,便是洛杉矶附近一家著名的洗脚房,听说那里的技师一个个貌美如花,手法极佳,广受男性同胞的好评。
当然,这种好事儿不能够一个人享受,快乐要一起分享,这是林沐18年间深受社会主义教育而获得的认知。
因此,他叫上了威斯布鲁克,又喊上了凯文-乐福,决定三个人一同前往。
在林沐到来后的五分钟,乐福穿着一身花背心,开着一辆小汽车停在了两人的面前。
就家庭背景以及经济情况而言,乐福无异于球队中NO.1的存在。
身世显赫的豪门世家,这可不是一句玩笑话!
相较于沾染毒品被指控入狱,目睹好友被枪杀后决定洗心革面的老威斯布鲁克,凯文-乐福的父亲斯坦-乐福,可是远古时期的球员之一,在1971年NBA选秀中于第1轮第9位被巴尔的摩子弹队(现华盛顿奇才队)选中,职业生涯曾效力于巴尔的摩子弹队、洛杉矶湖人队以及圣安东尼奥马刺队。
乐福也算是子承父业,且在联盟中获得了比父亲更出色的成就。
当然,如果仅是这样,乐福的家庭背景算不上有多显赫,然而因为在国内名气、传播度等种种原因,有件事情几乎都没有人扒过,就是斯坦的哥哥、乐福的伯伯:麦克·乐福。
他是上世纪60年代成立的美国摇滚乐队“TheBeachBoys”的成员,并担任主要创作人和主唱之一(这同时是个和声乐队,个个会唱)。乐福和叔叔麦克的关系很不错,且据说乐福小时候,曾被带到演唱会台上表演过,“TheBeachBoys”算是半个家庭乐队,他们的核心阵容,主要是由几个有血缘关系,并关系密切的人组成的。
麦克·乐福的表兄弟布莱恩·威尔逊、卡尔·威尔逊和丹尼斯·威尔逊皆是乐队核心成员。
而其中,布莱恩·威尔逊身为乐队队长和主心骨,他在现代乐坛的地位,不开玩笑的说,跟保罗·麦卡特尼和约翰·列侬相差无几,“TheBeachBoys”,或者说是“沙滩男孩”,他们在现代音乐史的影响力和地位,不逊色于披头士、猫王、辛纳屈这些人多少,可以说是美国文化的一个代表,确确实实也有不少人认为他们是美国史上最伟大的乐队。
最具知名度,最具文化背景,在如同NBA这样的联盟中,乐福一家绝对算得上家境显赫。
当然,林沐与乐福接触并不是因为他家有多么的知名,纯粹是因为男人间的友谊。
很快,三人便来到了目的地,看着门口闪烁着的灯光,威少有些心虚的问道:“这种地方真的有快乐?你不会是骗我的吧?”
毫无疑问,威少从没有来过这样的地方,就连乐福,面色也是有些不自然。
美国的洗脚文化如此低迷?
德罗赞、水花兄弟,再加上威少与乐福,好像都没有经历过类似的事情。
兴许是年龄的缘故,林沐前世接触这种快乐也是在上完大学以后,挣了些钱,才有底气踏进这样的场所。
“放轻松,相信我,从此以后,你们会迷上这种快乐,就像训练一样。”
呸!
你要这么说我就不去了,像训练一样?听听,这像人说的话吗?
威少本想转身离开,但转念一想,来都来了,还是进去看一看吧,毕竟自己没有驾驶证,也没有小汽车。
“老板!三个人,比较受力,安排三个漂亮点,手法不错的技师。”
“水?白开水就行。”
“水果?你俩要吃吗?”
“不吃?算了老板,水果就不要了,技师安排的好一些,明白不?”林沐露出了一副只有男人间才会明白的表情,老板说了句OK,便让小弟将林沐三人领到了一处房间内。
“林沐,你经常来这种地方?”
“何出此言?”
“感觉你,很熟练的样子...”
“嗯...”
“德罗赞你们认识吗?就是第一场跟我们对决,南加州新来的那个大一新生。”
“他?那个试图嘴臭我的小子?”
“不错!就是他!”说完,林沐便露出了一副陷入回忆中的表情。
“别看他长得很老实,这种地方就是他带我来的,当初我可是极力反抗。”
“但他的描述实在是太吸引人了,我没能经受住诱惑,所以...”
原来如此!
威少与乐福两人点了点头,就好像林沐对他们描述的一样,那是男人无论如何都难以抵抗的,林沐没能坚持住,也是理所应当。
“阿啾!”正在南加州篮球馆进行训练的德罗赞,没由来的打了个喷嚏。
“我这么强壮的男人,竟然也会打喷嚏?”抹了抹鼻子,德罗赞没有在意,转身对着哑铃继续操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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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两银子少是少了点,但放到现代也是八千到一万块。
而目前大虞朝一名普通士兵每月最多也就一两银子,一名百夫长每个月三两银子。
也许他会收吧。
另外,秦虎还准备给李孝坤画一张大饼,毕竟秦虎以前可有的是钱。
现在就看他和秦安能不能熬得过今夜了。
“小侯爷我可能不行了,我好饿,手脚都冻的僵住了。”秦安迷迷糊糊的说道。
“小安子,小安子,坚持住,坚持住,你不能呆着,起来跑,只有这样才能活。”
其实秦虎自己也够呛了,虽然他前生是特种战士,可这副身体不是他以前那副,他目前有的只是坚韧不拔的精神。
“慢着!”
秦虎目光犹如寒星,突然低声喊出来,刚刚距离营寨十几米处出现的一道反光,以及悉悉索索的声音,引起了他的警觉。
凭着一名特种侦察兵的职业嗅觉,他觉得那是敌人。
可是要不要通知李孝坤呢?
秦虎有些犹豫,万一他要是看错了怎么办?要知道,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跟以前可是云泥之别。
万一误报引起了夜惊或者营啸,给人抓住把柄,那就会被名正言顺的杀掉。
“小安子,把弓箭递给我。”
秦虎匍匐在车辕下面,低声的说道。
可是秦安下面的一句话,吓的他差点跳起来。
“弓箭,弓箭是何物?”
什么,这个时代居然没有弓箭?
秦虎左右环顾,发现车轮下面放着一根顶端削尖了的木棍,两米长,手柄处很粗,越往上越细。
越看越像是一种武器。
木枪,这可是炮灰兵的标志性建筑啊。
“靠近点,再靠近点……”几个呼吸之后,秦虎已经确定了自己没有看错。
对方可能是敌人的侦察兵,放在这年代叫做斥候,他们正试图进入营寨,进行侦查。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顺便投个毒,放个火,或者执行个斩首行动啥的。
“一二三……”
他和秦安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直到此时,他突然跳起来,把木枪当做标枪投掷了出去。
“噗!”
斥候是不可能穿铠甲的,因为行动不便,所以这一枪,直接洞穿了他的胸膛。
跟着秦虎提起属于秦安的木枪,跳出车辕,拼命的向反方向追去。
为了情报的可靠性,斥候之间要求相互监视,不允许单独行动,所以最少是两名。
没有几下,秦虎又把一道黑色的影子扑倒在地上。
而后拿着木枪勒到他的脖子上,嘎巴一声脆响,那人的脑袋低垂了下来。
“呼呼,呼呼!”秦虎大汗淋漓,差点虚脱,躺在地上大口喘气,这副身体实在是太虚弱了。
就说刚刚扭断敌人的脖子,放在以前只用双手就行,可刚才他还要借助木枪的力量。
“秦安,过来,帮我搜身。”
秦虎熟悉战场规则,他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把这两个家伙身上所有的战利品收起来。
“两把匕首,两把横刀,水准仪,七八两碎银子,两个粮食袋,斥候五方旗,水壶,两套棉衣,两个锅盔,腌肉……”
“秦安,兄弟,快,快,快吃东西,你有救了……”
秦虎颤抖着从粮食袋里抓了一把炒豆子塞进秦安的嘴里,而后给他灌水,又把缴获的棉衣给他穿上。
天还没亮,秦虎赶在换班的哨兵没来之前,砍下了斥候的脑袋,拎着走进了什长的营寨,把昨天的事情禀报了一遍。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别人冒功,他知道自己现在身处何种环境。
“一颗人头三十两银子,你小子发财了。”
什长名叫高达,是个身高马大,体型健壮,长着络腮胡子的壮汉。
刚开始的时候,他根本不信,直到他看到了秦虎缴获的战利品,以及两具尸体。
此刻他的眼神里面充满了羡慕嫉妒恨的神色。
“不是我发财,是大家发财,这是咱们十个人一起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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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洛杉矶探险小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