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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以全要素视角为导向(39)

19.39

法律事务所完全能够做到迅速营运和盈利。最近年余时间,本人若非推辞了大量代理维权的案件,至今仍将会有接不完的案子。设若立即采取措施,尚可迅速恢复接获案件的能力。从经营法律事务所需要出发,只要采取与市场相适应的措施,到周边各场镇进行密集普法等宣传,必然将迅速赢得法律事务的广泛市场。

归纳总结自己获得广泛市场的原因,首先是牢固树立了“不请客送礼,还能有效维护合法权益”的口碑相应,人们口口相传、相互推荐。其次才是“先不说报酬,事后凭心意,没有就算了”的特色服务。自己原本打算秉持纯粹义务服务展开所有代理维权活动。但很快发现,由于涉及量出乎意料的庞大,即或是收取一定费用,仍然远不能养家糊口,根本就无法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依法办事的深入人心,以及自身经济来源状况,是本人大量推辞代理维权的主要原因。

严格说来,凡自己所代理的诉讼维权,若按法律事务所通行的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的有偿服务,个人收入会十分丰厚,甚至成倍高于经营藤椅。但考虑到自己的初衷是通过义务服务,若中途大张旗鼓予以改变,就有违自己一以贯之的处世原则。加之自己没有律师资格证,一旦改成明码标价的有偿服务,自必要置身于大量质疑、诟病声浪中,从而令自己数年来重塑人生形象的心血付之东流。

细究法律事务市场现状,只有很少比例的人,确实出于家庭经济困难,很难承受诉讼一应开支。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或家庭来说,承担律师费用并不存在过大压力。纵观自己这些年来所经手的代理诉讼,若按聘请律师的正常开支计,每案为当事人是节省了数十元到百余元,有的在两三百元以上(诉讼标的大小不同),但同所挽回的损失(维权的价值)相比较,当事人按标准支付律师费用,根本就不存在经济压力。其中,有的人很是慷慨大方,有的人是不清楚律师费用的大概标准,少部分人是抱着能节省一个是一个的心态。

此外,本人所进行的代理维权,存在耗时耗工的严重问题。一是调查、了解事实经过有些过于细致,加上没有配备摩托车等相对快捷的交通工具,使得这一过程更为耗时。二是不少原本预诉讼的、分歧不太严重的当事人,被本人以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按习俗,凡这类的民事调解,调解人没有收取报酬的先例,本人当然不可能破例收取任何的报酬。而此中的耗时耗工,占比却是有些超乎预期和想象。当然,自己毫无疑问的赚得大量人脉资源,只是短期内难以转化为物质资源。

本人先办事的代理维权,排除了人们潜意识中的诸多顾虑,极大刺激、调动了人们依法维权的主观积极性,客观上有效激活、拓展了法律事务服务市场。

认真剖析当前的法律事务服务市场,一些偏远区域的律师难以依靠主业养家糊口,主要症结不是市场狭小,而是市场对一些执业律师缺乏认同感、安全感、信任感,致使广泛的潜在市场处于瞻前顾后、犹豫徘徊的若隐若现的市场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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