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渣男上门,受制于人
这天,我从庆功宴会上回家。
刚下出租车,就看见孙文华堵在我家门口。我还来回过神,他就已经冲上来一把抓过我,把我拖进黝黑的小巷子里。
“你干什么?你放开我!救命!救,呜……”我死命挣扎,求救声却被他的大手捂死在嘴巴里。
“你很得意啊?两腿一张,项目就轻轻松松到手了。以前你在床上和死鱼一样,现在倒是挺骚的!”孙文华阴测测说,“那姓陆的,我以为多牛逼呢。结果,还不是玩我玩过的女人!”
孙文华的恶心话,勾起了我心中的积怨。我一张嘴,死死咬住他手掌上的肉。一股汗臭味侵入我的口腔,我几欲呕吐。
孙文华被咬,一下子松开捂住我嘴的手,推开我骂道,“你个婊/子!我警告你,识相的话,让陆言把项目转交给我们建明来做。不然,我就揭你是当初那个爬他床,又威胁他的女人。我就不信:他知道了真相,还会要你。”
我被他一推,整个人撞在墙壁上,肩胛骨都像撞断了一样。
我咬牙忍住泪意,冷笑说,“你去啊。你顺便说说,你就是那个被他戴了绿帽子的窝囊废!”
他这么要面子的人,肯定不会这么做的。
孙文华没料到我会这么说,眉头一拧,继而呵呵冷笑,“闻静,四年不见,你长能耐了啊?但我警告你,别和我作对!你要放弃这个项目,我保证,等我得到建明的股份后,会让你过上好日子。不然,我也有的是方法对付你!”
“哟!我好怕啊!”我给他一个白眼,嘴上蔑笑,“孙文华,你几斤几两的东西,我还不清楚?别人看在你岳父的面子上,喊你一声孙总,你还真当自己是个人物了?我告诉你,这个项目我要定了!”
“好。那你这辈子也别想见到你女儿了!”
“你说什么?”
“那孩子确实没死,是我和我妈骗了你。她一出生,我就带去做了鉴定。确定她是野种后,我直接把她扔在孤儿院门口。你不想知道她现在在哪里吗?”
听见这句话,我心脏都要跳停了。
我一把抓住他的手,“你丢在哪个孤儿院门口了?她真的还活着?”
“活的好好的。活蹦乱跳呢。但你再惹我不高兴,把我逼急了,可就难说了。”
我恢复理智后,冷冷看他,“我凭什么相信你说的是真的?”
“爱信不信。总之,明天你若不能让雨宸和创达设计的合作计划泡汤,我后天就剁下她的一根小指头给你送过来,去验个DNA。省的你还觉得我在骗你。”
孙文华的言之凿凿,让我根本辨别不出真假。我不想信他的鬼话,但事关女儿的安危和下落,我又不敢冒险。
“不过,你现在攀上陆言,有个现成的女儿随时能管你叫妈。你要不愿意为那个野种妥协,也没什么的。人之常情吗。只是她的命也真是苦啊。同样是陆家的血脉,陆心晴是娇宠长大的千金,她却是从小就没爹妈照顾,只能穿人旧衣服长大的小野种。”
“够了!”我听着他的描述,心碎不已,“你想要的,我可以帮你得到。但你事后,必须告诉我女儿的下落。”
“当然。”他满意的笑了。
打走了人渣,我迅速开门进屋。锁上门后,整个人就靠着门板滑坐在地上,任由浓浓的思念与担忧把自己淹没。
我的女儿,她还活着……
第二天上班,我就开始筹划着怎么阻止创达与雨宸的合作案签/约。
让创达主动退出是不可能的。但要让雨宸反悔,另签建明合作也是一个极为艰巨的任务。
虽然双方没签合同,就算雨宸反悔,也不算违约,不会造成什么特别大的损失,但陆言这个人的性格,我还是有所了解的。
他是一个大公司的掌舵人,每一个决定和举动都要谨慎。如果没有缘由地朝夕令改,他以后还怎么服众?
愁苦了一天,我把设计稿收起来,脑海里依旧不断徘徊着这个事情。猛然间,我想到了一件旧事,一件生在年前依旧被妥善处理,秘密掩盖起来的丑闻。于是,我立马给孙文华了个信息过去——
我没有多说什么,但我知道孙文华肯定明白我的意思。他天生就是那种擅长钻营的小人。
果然,不出两天,就在创达要和雨宸签合同之际,创达爆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丑闻!
年前,创达设计参与的一个项目烂尾了。
当时媒体简要地报导过这个新闻,说是项目的开商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被创达的公关部很好的掩盖了。
那就是,创达提交的那份设计图纸本身就有问题。就算资金没问题,楼盘也很难保证可以顺利施工下去。
这个事情,被孙文华挖出来,并被他添油加醋地宣传。雨宸与创达的初步合作意向也就化为泡影了。
陆言固然欣赏我的设计,但不会为了设计和一个信誉有损的公司合作。
此时,孙文华又拿出了一份比我先前设计更好的设计方案,一举成功拿下这个项目。害怕夜长梦多,他几乎前脚谈成,后脚就打印了合同,急吼吼地与陆言签订合同了。
看着那个我熬夜,在自己设计方案上做修改的新设计稿,署名却是李玲,我眼睛一片刺痛。是的。我不仅出卖了自己公司的利益,还给竞争公司做了枪手。
可我没有办法。
公司没有拿到这个项目,只是损失一点钱财。但孙文华那个禽兽没有拿到这项目,我会失去我女儿!
我只盼,早日找到女儿。至于我亏欠公司的,我只能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鞠躬尽瘁,慢慢弥补。
但世间又哪得双全法,叫人能够事事如意又周全?
我亲自点下的火,终于烧到了自己……
公司召开紧急会议,说要严惩公司叛徒时,我就知道自己在劫难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