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第40集好,我不走
送走张鹏后,我突然很想见谭天,我从未曾这样“想”见过他。以前只是见到会高兴,不见到也无所谓,从来没有想念过他,但是此刻我特别特别想见他。我的脚不由自主的就带着我的身体往他宿舍的方向走去。
等来到他宿舍楼下的时候,我才想起来问自己,我去见他要说什么?其实我脑子空空,不知道想说什么。
我总不能说“哎,你这块石头在我这里砸出千层浪了,你得负责”,或者去责问他“你说过要约我看电影的,怎么说话不算数?”,还是直截了当的说“我喜欢你,你喜欢我吗?”
哎,我哪句也不想说……
谭天喜欢我吗?我想是喜欢的吧。他看见我总是很高兴,跟我讲话很投机,但是那喜欢浅浅的、淡淡的,就好像雨后荷叶上聚集的一掬水,清清亮亮的引人注目,却也清浅无虞一眼望到底。
那点喜欢只够他对我笑,不够他来找我看电影,更不够他驳斥欧阳飞宇的话来追我。那点喜欢就如同小小一掬水,太阳晒一晒,风吹一吹,或许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连一片云都不会留下。
我对谭天的喜欢有多少呢?虽然也没到擎上一雨盖水的地步,但反正比他滚来滚去的那几滴多。
在像旋转木马似的机械的绕着他们那栋宿舍楼转了两圈后,我想明白了,我不想去见他了,等他擎上一雨盖水盛不住要溢出来的时候自然会来找我。
正当我准备打道回府时,一个声音叫住了我:“林溪!”
我被惊得抖了一个激灵,好像正在做贼被拿了赃,因为不用回头我也能分辨得出这是谭天的声音。
刚才我还心急火燎的迫切想见到他,可是现在我一点也不想看见他,或者说是让他看见我,看见我因为他而心慌意乱的样子。
我想假装没听见继续往前走,走了两步又觉得这个主意太馊,于是深吸一口气,收住脚步定了定神,缓缓转过身去:“是你啊!你怎么在这里?”
话音刚落就觉得自己在犯傻,这是他的宿舍楼,他不该在这里难道是我该在这里吗?
谭天奇怪的看着我,似乎想从我的神色里琢磨出点端倪。他今天穿了一件袖子上带着三道杠的黑色t恤,黑色的衣服把他的肤色衬托得更加白,隐约能看见皮肤下面的红血丝。乌黑的头发没怎么打理随意的飞舞着,因诧异而睁大的黑眼珠像两颗明亮的玻璃球似的闪着光。
他思量了一会后说:“我刚从实验室回来。你怎么在这里?你是来找我的吗?”
我晕……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我心中有鬼登时脸红了起来。
“哦,我……我路过……哦,不是……丁老师让我来传个话……问你……问你最近怎么没写稿子?”我结结巴巴的临时编了个谎。
谭天听完后带着比刚才更加奇怪十二分的眼光看着我,不仅眼珠子瞪得圆滚滚的,连眉毛也跟着飞起来了,说:“丁老师怎么会想起来催我交稿?她也没布置我采访任务啊?”
平日里我能言善辩,可是这会儿一句谎话也编不出来。现在我算是明白了谎不能随便撒,不然就得编更多谎来圆。
我绞尽脑汁憋出了一句,强压着内心的窘迫慢条斯理的说:“大概校报最近缺稿子吧,你随便写点呗。”
唉,人真是个虚伪的东西,明明心里惊涛骇浪,出口却是云淡风轻。
说完后我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朝谭天笑了笑,假装镇定的跟他道别准备溜之大吉。
谭天愣了一下以后,似有所悟的微微笑了笑。随即他收回了刚才奇怪的眼神,用非常温柔的声音说道:“你吃过晚饭了吗?要没吃的话,我们一起去食堂吃饭吧?”
我并不想这时候跟他吃饭,可是如果坚决拒绝独自跑掉大概会让我看上去更不正常,越发欲盖弥彰吧。而且他一用这样的温柔语气跟我说话,我就变得很没抵抗力,说不出拒绝的话。
我收回了原本准备逃之夭夭的脚步,说:“啊?哦,好!”
说完又觉得自己的回答有点傻,于是又摆出从容自若的样子补上一句:“不过,我没带饭盆,我得回去拿。”
“不用……不用……我有两个,你用我的就行。”谭天立刻忙不迭的否决了我要回去拿饭盆的提议,好像我是故意以拿饭盆为借口,然后就一去不复返了。
他转身要往宿舍里走,迈了一步又不放心的折回来嘱咐我说:“你在这里等着,别走开,我上去拿了饭盆就下来。你别走,别走啊!”
听到他最后说的“你别走”,我想起张鹏刚才一直在对我说“你别走”,可是我没有回答他,我无法承诺他我不走。现在谭天也跟我说“你别走”,虽然我知道完全不是一个含义,但我傻傻的看着他想也没想的自动就脱口而出:“好,我不走。”
谭天满意的朝我笑笑,转过身去,走了几步又回头看看我,确定我没有要乘机溜走,这才放心的跑上楼去。
趁他拿饭盆的这会功夫,我深呼吸了几口气,把刚才的千层浪抚得风平浪静。我提醒自己一会儿吃饭可不能再继续说傻话出丑了。
谭天不一会而就拿着两个饭盆下来了,我看他三步并做两步飞快的从台阶上跳下来,好像生怕晚来一秒钟我就会不见似的。
“你一定很爱吃胡萝卜吧?”我背着手,脑袋一歪,貌似一本正经却又语气揶揄的说,一扫方才的慌张错乱。
谭天被我突如其来的问题问得有点懵,见我的表情带着点小得意,提高了警惕的问:“啥意思?你又在动什么坏脑筋?”
“切,我一开口就只有坏脑筋吗?”见他没有傻乎乎的落入我的圈套,我颇为不满,“你跑得那么快像只兔子,平时肯定没少吃胡萝卜咯。”
谭天见我又如往日里那样开始开玩笑了,也开怀大笑起来:“还真被你说中了,小时候大人说吃胡萝卜对眼睛好,每次我就专拣胡萝卜吃。”
“我那送你个新名字怎么样?”我笑嘻嘻的说,“就叫大白兔!”
“为啥?这听着就是块奶糖。”谭天不屑的皱皱眉头,觉得这奶里奶气的名字有损他高大威武的形象。
“因为你个子很大,皮肤很白,又爱吃胡萝卜啊。所以就叫大白兔。”我头一扬,嘴角得意的上翘着,很满意自己取的外号。
“哈哈哈,原来是这个意思。我觉得你才白呢,比我白多了,那你就是小白兔咯。”谭天冲我眨眨眼,说完嘴咧成了一个好看的弧线。
我本来想驳斥说“我可不喜欢吃胡萝卜”,可是我很喜欢听他这么叫我,比直接叫我名字要亲昵得多。而且他这么说的含义是不是代表大白兔和小白兔是天生一对呢?
于是我破天荒的没有继续抬杠,投给他一个比大白兔奶糖还要甜的笑容,默许的接受了这个外号。
我们并肩往食堂走去,一开始我们之间隔着一个小手臂的距离,走着走着不知是谁靠近的谁,最后只剩下一个拳头距离。我小心翼翼的保持着这个间距,不舍得拉远,但也矜持着不想靠得更近。
“你的编程学得还顺利吗?机房里的电脑够跑你的程序吗?”谭天打破了沉默问。
“挺好的,我现在水平还很初级,只会写些小程序,机房里的电脑已经够用了。”我没有多想就随口答道。
斜落的夕阳穿过这一个拳头的距离,在我们身后洒下玫瑰色的光,也让我眯上了眼睛,没能看见谭天脸上不经意间流露出的一点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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