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大德法师
除这30人外,剩下还有220人。其中有六十多人心术不正、好吃懒做,宋宁直接将之驱逐走了,其余一百五十余人还算忠厚老实、诚实本分,做事也还勤勉、比较听话,宋宁便都留了下来。
只是,他们资质平平,并无多少培养价值。宋宁便让他们跟着聂忍、陈用等人,或保家护院,或喂马驾车,或砍柴扫地,或到店铺中当伙计打杂,或到城外农庄干农活等等,总之,也给他们一碗饭吃就是了。
手底下有了人,再加上张家的关系,宋宁很快在剧县打开了局面。一年后,张茹的嫁妆不但全部挣回,而且还往上翻了几番。如今,宋宁手中可以控制的财富已较为可观。虽然与世家大族还无法相比,但也足可跻身当地的豪强之列了。
而且许多财富和产业都是宋宁秘密置办下的,只属于他一个人,张家甚至她妻子张茹都不知道。
同时,他还在外面结识了不少人。这其中,有三人宋宁觉得不错,虽不是他渴望的那种经天纬地、百年难遇的惊世之才,但各有不凡,也算是难得一见的杰出人物了。
第一个名叫凌邦,此人是一名商人,因做布匹绸缎生意与宋宁有些往来,后来渐渐熟识。
传闻凌邦祖上曾也是世族,只是后来渐渐没落了。及到凌邦这一代,家中日益贫困。加上凌邦仕途不顺,最后只得改为行商。
凌邦此人,在县中名声不显,经商也是普普通通。布匹生意做了几年,也不过勉强糊口而已。县城之人多有鄙视。然而宋宁却认为凌邦此人不凡。他并没有因为凌邦经商不利便看他不起,也没有因为他没有名气、毫无建树便有所轻视。相反,宋宁认为他是一个十分难得的隐世之才。
凌邦虽然经商不利,但却十分聪慧、精明,其人气质儒雅,见识高卓。宋宁曾与他接触过几次,发现对方谈吐不凡,胸中自有丘壑,心中极为钦佩。
凌邦祖上曾是诗礼簪缨之族宋宁是相信的。因为对方的谈吐和言行清雅有礼,颇有贵气,绝非一般凡俗可比。宋宁觉得他不像一个商贾,反倒像是一个智谋之士。
凌邦对宋宁的观感也不错。只是,对于他的有意结交与亲近并不过于热衷回应,反而有些若即若离。宋宁看得出,对方看似一介商贾,心中却极为孤傲自负。以目前宋宁的身份地位,与之作为朋友可以,但想折服对方分出主次来却是绝无可能。
第二个人是一个亭长,名叫岳松。对,就是刘邦昔日在老家沛县时所担任的职务。所谓亭长,始于战国,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亭有亭长,掌治安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满期之人充任。
大苏帝国官制与秦汉时类似,也是大概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之上为县,县之上为郡。亭有亭长,乡有乡三老、乡有秩、乡啬夫、乡游徼,县有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郡有郡守、郡丞、郡尉等。
亭长算是大苏帝国体制内最小的单位,与后世的村类似,但亭长与村长又有不同,其级别和职司相当于后世派出所所长。
宋宁会注意到岳松,是因为汉高祖刘邦曾经担任过亭长一职,是以他对岳松自然格外留心。不过,观察一段时间后,宋宁便发现岳松虽也是亭长,却与汉高祖刘邦完全不同。
岳松不但机智计谋、心机手腕远远比不上汉高祖,也没什么野心,并非刘邦那种胸怀大志之人,而是一个纯粹的武夫。
岳松身材魁梧雄壮,满脸络腮胡须,面容粗犷,手臂几乎有常人大腿粗细;全身肌肉虬结、力大如牛。其武艺高强,等闲几个人近不了身。更重要的是,为人仗义,颇有侠气。他并非乱世枭雄,而更像是三国典韦、许褚一般的人物。
当然,岳松身上虽有些武艺,但到底只是一个普通人,并没有像演义小说中写的那样神,能够以一挡百,于万军之中取人首级如探囊取物——那不过是罗贯中的吹捧而已。实际上,就算吕布、关羽复生,也不可能以一敌百的。不然,吕布在白门楼上怎么可能被一根绳子、几个兵卒就缚住了。而关公败走麦城时,又岂会被潘璋的部下马忠所擒?
不过,就算岳松比之典韦许褚有所不及,但也算同一类型的猛人了。若能得之为己用,宋宁可高枕无忧矣。
可惜,岳松刚开始并看不上宋宁,以为他只是一个一心讨好张家,毫无男儿骨气的软弱小人,所以对于宋宁的有意亲近置之不理。宋宁百般笼络、折己下交,反被其看轻。无奈只好暂息了心思,只将其当普通同僚对待。
后来,随着相处日久,岳松渐渐发现宋宁为人正直谦逊,行事光明磊落,心胸豁达宽宏,且处事极有原则担当,是个值得相交的朋友,这才渐渐改观,慢慢与之亲近。
岳松为人耿直、性如烈火,且嫉恶如仇,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为此得罪了不少人。虽然武艺高强,屡屡立功、破获大案,但却始终不得升迁。宋宁却并不因此看轻他,反而一直引为兄弟,岳松由此越发感激。
在岳松的帮助下,宋宁先后学会了骑马射箭,当然,仅仅只是学会了而已,技艺实在稀松平常。
第三个人是县中一小吏,名叫郭宏。其人身材矮小瘦弱,肤色偏黑,平日里少言寡语、面色阴沉。县中人言郭宏性情孤僻乖张,行事出格怪异,极不好相处。
然而宋宁与之接触过数次后却发现郭宏不过是睚眦必报,不擅与人交际而已。其人为经年老吏,颇具才干,不仅精通文书律法,且长于管理内务,虽性格沉默,不合人群,但县中大小诸事只要交予他,他都能以极快的速度处理好。
这可是难得的内政人才啊!
宋宁倾心结交,奈何那郭宏性子的确有些怪异,对他始终不假辞色。不说宋宁,便是县令、县丞等,他都不放在眼里,可谓目中无人到了极点。这样的性格能讨人喜欢才怪了。
宋宁倒也不介意。有才的人嘛,有些怪僻总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他现在身份地位过低,别人不买他的账也在情理之中。只要能先结下善缘,以后总有机会收为己用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郭宏对宋宁印象已有所改观。如今,宋宁也算郭宏在县中唯一的朋友了。
宋宁的想法很简单,若天下大乱,他立刻就将这些人笼络到自己麾下,然后利用自己现有的实力,进一步发展壮大。正所谓: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苟全性命于乱世嘛。
想要在即将到来的乱世中保全自己,唯有用实力说话才行。
这日,宋宁携妻子前往法华寺还愿。宋宁骑马,妻子张茹与美婢红娘乘坐马车。红娘就是当日被张茹安排来给宋宁倒茶的那个丫环,长得美丽高挑、姿色不俗。
当日宋宁的愿望还真的实现了,张茹下嫁之后,果然便将红娘陪嫁了过来。
红娘为人伶俐,性格讨喜,更重要的是天生一张漂亮的脸蛋,一副闺阁小姐都嫉妒的魔鬼身材。宋宁作为外貌协会骨灰级的会员,红娘很快便被安排到宋宁身边,专门伺候他的起居。至于张茹的另一个丫环凤竹,因为长得一般,便被宋宁选择性遗忘,仍留在张茹的身边伺候。
一年中,因为妻子张茹紧记法华寺大德高僧的叮嘱,坚持不与宋宁同房,所以红娘便替代张茹成了宋宁的通房丫环。
红娘虽然身份低微,但宋宁是现代人的思维,待她与女朋友无异,宠得都快没边了。和张茹一样,红娘一个丫环哪是宋宁这情场老手的对手,加上又与他有了肌肤之亲,是以很快一颗芳心便也牢牢系在宋宁身上,到如今竟是连自家小姐都排到后面去了。
张茹倒也不介意,红娘本就是服侍她的自己人,两人之间的情分很不一般。因为她不能服侍夫君,所以心中一直有愧,让红娘跟着宋宁本就是她主动提出来的。如今红娘得了宋宁的宠爱,她心中只有高兴。若红娘能给宋宁生下一男半女那就更好了,到时她就可以升红娘为妾室,以后一起服侍夫君了。
想想宋宁还是可以骄傲一下的:来到大苏帝国的第三个年头,他勉强也算得上是有娇妻美妾的人了。
转眼到了民丰四年。因为一年中宋宁平安无事,张茹欢喜之余,却也觉得这正是菩萨和大德法师之功,是以今日特意来寺中还愿感谢。
宋宁心中郁闷的要死。那秃驴又不是神仙,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能耐?只是张茹深信不疑,其他事情对他百依百顺,但在这件事上,却比谁都执着认真。她坚信宋宁是因为菩萨的保佑才平安无事的,所以容不得他对菩萨以及那大德法师有半点质疑和不敬。
唉,神佛之说害人不浅啦!任宋宁巧舌如簧,却也只能徒呼奈何。
二人来到法华寺,先是进献了一千香油钱,然后这才见到那所谓的大德法师,当面向之致谢。
宋宁一个现代人,虽然莫名其妙来到了大苏帝国,但也不会像妻子张茹对菩萨、高僧那么崇拜信任。在宋宁眼中,这所谓的大德法师不过是一个披着袈裟的高级神棍罢了。他此次陪妻子前来也只是为了出一口恶气。若能揭穿他,让妻子张茹看清楚他的真面目那就更好了。
结果真见到对方时,却身子一个趔趄,差点跌倒在地。想像中身穿一袭袈裟,白眉长须、一派高人风范的老和尚形象轰然倒塌。这所谓的大德法师竟不过是一个身穿普通僧衣的小沙弥而已。看他那张皮肤白皙、年青得有些过分的面孔,只怕还年不过三十。这真是妻子口中佛法精湛、道行高深的大德法师?
对方倒是极有风度,对于宋宁明显失望和怀疑的眼神毫不介意,似乎早已习以为常,见张茹虔诚地上前见礼,连忙双手合什,弯腰行礼道:“贫僧见过宋施主、宋夫人。”
宋宁惊讶地望着对方道:“你认识我?”
小和尚道:“宋夫人曾多次来贫僧这为宋施主祈福,贫僧虽然之前未曾与宋施主谋面,但今日贤伉俪携手而来,贫僧又岂有不识之理?”
宋宁却不吃他这套,盯着他上下打量了好一番后这才道:“你有三十岁没有?”
“夫君!”妻子张茹见宋宁对大德法师如此无礼,顿时急了,忙拉住了他。倒是那小和尚似乎并不介意,依然面色平静地道:“贫僧今年虚岁正好三十。”
宋宁握住妻子张茹的手,示意她稍安勿躁,然后拉着她在对方前面坐下道:“大师虽然年青,但雅量宽宏,不喜不怒,颇见修行,当得起高僧之名。”
大德法师却摇摇头道:“宋施主先扬后抑,心里只怕骂贫僧的话更多,贫僧可不敢当。”
宋宁心中暗道,这小和尚倒是有些意思,很不简单啊。看着虽然年轻,但洞悉人心,道行着实不浅!难怪年迹轻轻就混成了高僧。
宋宁不敢怠慢,连忙打起精神应付道:“大师果然精明睿智,一眼便看出我心中所想。大师既然什么都明白,不知可否为在下解惑,当日为何要诓骗我夫人,害得我夫妇房事不谐、感情不睦?”
“夫君!”张茹大羞:“你说什么呢!”心道,我们虽然,虽然……未同房,但什么时候感情不睦了?
宋宁却只目光不善的看着大德法师。后者眼观鼻鼻观心,仿佛什么也没听到一般似的,面对宋宁刀一般锋利的眼神,也只如清风拂面一般,淡淡道:
“贫僧乃出家人,平生从不出一妄语,又怎会欺骗宋夫人?倒是宋施主你,明明与宋夫人琴瑟和谐、鸾凤和鸣,却故意责问贫僧,实在是好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