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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击鼓鸣公堂

秦良玉冲李弘贞甩了甩头,示意他去开门。

后者照做,囫囵蹬了布鞋下床。

趁他去开门的间隙,秦良玉手脚麻利掀开被子,铺上白布。

“吱呀”,门开。

门外一老一少两个女人,脸上都挂着姨母笑。

“三郎,昨夜睡得还好?”

李弘贞讷讷回答:“嗯...还行。”

媒婆和李心月对视一笑,表情有那么点点...猥琐。

“我就说嘛,像李少爷这种风流倜傥、见多识广的小郎君,根本不用老身指点,这闺房之乐自己能行,对吧。”

“言之有理,咱的弟弟虽然读书不行,但烧得一手好菜,对女人也贴心。据说啊,柔儿跟他上街买菜都被保护得很好呢。”

留意到姐姐端着水盆,媒婆手里拎着食盒,李弘贞不想听她们继续说“咸话”,忙招呼两人进来。

一进门,李心月径直走向内室,问的话把秦良玉臊得满脸通红。

媒婆把食盒往桌上一搁,从里边拿出早膳,嘴里说着吉祥话:

“百合莲子羹,百年好合,多子多孙。”

“心心相印糕,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此时李弘贞洗漱完毕,端起碗就要往嘴里送。

却不想,媒婆朝他挥挥手帕:“李少爷吃不得!这不合礼数。”

问过媒婆才知道,要等新娘来了才能一起吃。

娘的,古代的规矩咋那么多?

不过听了媒婆下面的解释,也就释然了。

宋朝灭亡后,汉人很多传统文化都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与其说胡人被汉化,不如说汉人被胡化。

诸如个别地方的汉人,还沿袭了游牧民族“闹洞房”的陋习,俗称拦门迎婿。

据说草原男子娶妻当天,要被妻子的家人暴捶一顿,以此来检验男子的抗揍能力,是否具备做丈夫的资格。

跟现代把新郎扒光绑在树上、打着闹洞房的名义猥亵伴娘,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话说回来,李弘贞突然觉得媒婆这个存在几千年的职业,要比那些骗钱的情感大师靠谱多了。

媒婆不止承担说亲,还负责婚后调解夫妻关系,可谓一次付费,终生服务。

思及此,李弘贞心中感慨:也罢,穿越了就要入乡随俗。这些都是华夏优良的传统文化,将来要好好传承下去,不能让棒子给偷了。

等秦良玉从内室出来,已经换掉华丽的嫁衣,穿上平日最常见的练功服。

李弘贞用一刻也不想多待的速度,和她草草吃完早餐。

然后喊上二叔,准备一起到县衙报官。

刚走出大门,就撞上昨日来讨债的石唐。

和他一同前来的,还有负责处理财务纠纷的乡约。

石唐还是那副欠揍的表情,戏谑问道:“李员外,您叔侄俩一大早这是要去哪呀?”

二叔瞪了他一眼,贴在李弘贞耳畔吩咐道:“他把乡约都叫过来了,看来是打算不死不休!”

“三郎,你先去县衙,我来应付他。”

李弘贞点头答应,带着王初一等人往县衙而去。

由于是用王初一的名义收粮,所以只能由他来当原告人。

到了县衙门口,只有一条狗趴在屋檐下晒太阳,也没有衙役站哨。

就连给老百姓伸张正义的鸣冤鼓,都找不到鼓槌,八成是被藏起来了。

这种衙门靠不靠谱,一目了然。

胖子绕着鼓架找了一圈,挠挠头说:“大哥,没鼓槌呢!”

王初一不耐烦道:“呆子,没鼓槌,用拳头捶不也一样。”

于是胖子举双拳哐哐捶着鼓皮。

不一会儿,就把两个一脸不耐烦的衙役召唤出来。

“何人击鼓?”

王初一很识趣地把两个红包递了过去,谄媚道:“小人有冤情,还请两位差爷行个方便。”

衙役稍微掂量一下红包,满意道:“那成,进去吧。”

兄弟几个跟着王初一鱼贯而入,县衙外面闲得没事干的群众,也跟着进去吃瓜。

在公堂等了老半天,才盼来几个衙役拎着“杀威棒”,慢悠悠地在两侧站定。

接着他们用杀威棒敲击地面,有气无力地喊着:“升堂!”

“威——武——”

不多时,身穿犀牛绿袍的县丞也慢悠悠来到大堂正中坐下。

“啪!”

惊堂木一拍,县丞喝问:“堂下何人击鼓?”

官威十足,吓得王初一浑身一颤,双膝不自觉跪下:

“禀大人,草民家中粮仓昨夜无端起火,所屯两万余石粮食尽皆焚毁,疑似有人蓄意纵火。”

说着,从怀里掏出状书,双手高举:“请大人明察秋毫,还草民公道。”

县丞从衙役手中接过状书,草草读了一遍,才提出质疑:“本官问你。”

“你安敢断定,粮仓一定是被人蓄谋纵火,莫非你亲眼看见了?”

王初一道:“回大人,草民虽无亲眼目睹,但有贼人纵火留下的证物。”

“证物何在?”

“在这。”

胖子抱着装有火油味大米的坛子挤出人群,来到王初一旁边跪下。

县丞一拍惊堂木,喝道:“你是何人?”

“草民乃看管粮仓之人,这坛子之物乃是草民侦察现场过后发现的,其中不少稻米都掺杂了火油。”

说完,把坛子递给衙役。

接过衙役递来的坛子,打开盖子嗅了嗅,县丞捋着胡子,眼睛左右闪动,不知在想什么?

片刻后,他才阴阳怪气的说道:“仅凭火油就断定,粮仓被贼人纵火,未免过于武断?”

“汝等证据不足,本官不能判定为纵火案,只能判为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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